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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特辑 IV 监管法规的发展历程与变化

2024-11-21 16:12:19
15次

动区邀请到承展智权暨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陈丁章律师。本文将从陈律师本身经手的案例经验,带领读者重新回顾近几年 Token 合规发展近况;在跨入 2020 年之后,可以预期的:发行方和交易所的法规调适将更被重视,附带可能会带动 LegalTech科技法遵业的发展。

本文为 2020 台湾区块链产业特辑系列第四集,完整区块链产业年度图监报告即将正式释出,欢迎留下 email 第一时间掌握台湾区块链产业年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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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球趋势而言,2019 年是加密货币 (crypto asset 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DLT assets) 在法规层面或管制态度变化很大的一年。

尤其在台湾,当大家渐渐理解什么是区块链技术、什么是加密货币,二种有甚么不同之后,可以预期的,跨入2020之后,不管在行政主管机关的规制态度,甚至是司法人员的执法认知上,很可能会更显积极。

在这里,个人有几个想法与观察,可以提供大家,尤其是法律从业人员参考。

ETH官网

概念性描述功能性代币 Utility Token

基本上,就法律人来说,要理解区块链的技术概念事实上并不难。

台湾早有《电子签章法》,如果去对应一下中本聪 2008 年发表的论文内容,就可以发现电子签章法里头所说的数位签章,跟区块链技术习习相关,也就可以从比较低的门槛,跨到与技术的对话。

当厘清它只是个:

点对点的网路生态是透过数位签章机制传递资讯在分散节点记入流水帐时间戳记在共识决基础下解题获得生态提供的诱因或报酬,也就是币),

将会更容易理解法规与管制的趋势,甚至理清产业法律风险。

Utility Token:帐本维护者的报酬、链上工具币

借由这样的概念性描述,可以发现生态里的币,是生态产出用来做为帐本维护者矿工的报酬,这种币就是常听到的链上工具币:

瑞士金融监管机构FINMA的《ICO 指南》,称之为

马尔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所发布的《金融工具测试Financial Instrument Test》谘询报告,甚至用

来描述。

产业特辑 IV 监管法规的发展历程与变化

性质上,就是使用该区块链生态系时用来支付给帐本维护者矿工的对价,也就是常常听到的功能型代币Utility Token。

因此, 也就不难理解,何以美国 SEC 一度采取严格态度 , 可从其2019年4月 SEC的 FiHub 发布的《 Framework for “Investment Contract” Analysis of Digital Assets FinHub》观察出该单位当时的立场与态度。

美国证监会 SEC 认为:发行人发行币却没有既有存生态链,就不是功能性代币Utility Token,而可能是一种投资契约;

其发行者、交易商,都可能落入证券交易法规规制当中。

补充阅读:重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发布了密码货币、代币监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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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Utility Token 的归类

当然,发行者要发行所谓的 NonUtility Token 也不是不行,重点是有没有依循相关法规。

假设,发行的是所谓的支付型代币 Payment Tokens,就要看各国相关法制如何看待,适法性可能因为属地关系,不一而足。

举个例子:开放式的 Payment Tokens,在瑞士金融监管机构 FINMA 的《ICO指南》称之

在这其中就可能牵涉各国货币政策、电子票证法制,甚至是银行法吸收存款。

再例如封闭型的支付代币

则可能牵涉各国消费者保护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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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Exchange 的角色

假设,发行的是具有集资本质或连结实体权利表征的资产型代币 Asset Token、证券行代币Security Token,就要注意《证券交易法制》、《资产证券化法制》等,尤其,对于最容易被忽略的交易所地位。

换句话说,关于发币、上交易所这件事,随着加密货币可能被归类于 Asset Token、Security Token如果采SEC的标准,应该难以豁免,不管发行者或交易所,都要留意法规风险。

关于这点,如果大家关心法规遵循,应该有发现在台湾比比皆是的 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 ,美国 SEC 已于今年 1 月 14 日发出 ’’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 (IEOs) Investor Alert’’,警示其证交法上的合规性。

此外,也可以从去年,美国 TurnKey Jet Inc申请 No Action Letters 过程中,看到美国 SEC 的严谨态度。

补充阅读:美国 SEC 呼吁投资人防范 IEO,离岸交易所 IEO 同样违反《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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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性质为何,都需要面对的全球议题

最重要的,不管所面对的加密货币的性质为何?到底能应否(涉及各国监理态度)及如何容许发行,都必须要面对全球性的议题:资恐及反洗钱。

毕竟,该部份不是纯法律,更涉及技术面向尤其是交易所间的介接问题。

从本人处理 Flowchain 法务案例的经验来看,去年在 Token 合规与区块链技术研发,二者投入的资源、成本与人力相当。

区块链技术是中性的,发行与投资、加密货币只是应用之一。

为了让区块链技术不至于因为犯罪而被污名化,以至于影响真正投资与产业发展,至少近五年内,有不少国家会开始以法律措施清理战场,留下真正的技术与应用产业。

本篇文章为 2020台湾区块链产业系列 IV《监管法规的发展进程与变化 律师 陈丁章》,期待看到接续特辑的读者们,欢迎关注 动区动趋 BlockTem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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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台湾年度区块链产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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